女游客入住丽江客栈3小时后个人原因退房被收半天房费84元,却说老板黑心,您怎么看?
国家有法律法规,各个行业有各个行业的规矩,才能正常进行社会生活,才能保障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管理和开展。这位游客,已经进驻了客栈,又要退房,店家收取几十块钱已经是非常的优待了,相当于这间客房已经被使用过一切要从重新开始。可以认真的,公正客观从实际情况中考察,这类的纠纷多数是游客的任性,不守规矩造成的。现在有点钱了, 出门在外,占上风就以为是可以任意,占便宜是核心。出钱好像自己就是大爷,曲解顾客酒是上帝,上帝是宽容大度的,非常有爱心爱意的。和谐社会,需要的是稍微有点公德心,稍微宽容大度一点,什么事就好处理。
人家老板还觉得游客黑心呢!
热门景区酒店或客栈的老板其实挺害怕出现这样的情况的!
因为你三个小时退房,我收你全款,你不高兴,我不收你全款,我自己不高兴!
因为很可能因为你已经预定下来了,我在OTA后台就得关房态
后续客人就无法继续预定了!
所以我理解客栈老板的做法!
至于说女游客,您去好点的网吧上网三个小时也得三十块钱吧!
最主要的是
为了安全起见
一旦客人发生入住,不管是三个小时还是一个小时
只有84元的房费没有什么不合理的的。已住了三个小时了,难道不应该付费吗?就是按照照钟点房算也不多。现在有不少装逼犯,觉得自己付的才是钱,越是专门淡季出去的人,越是图便宜的,越觉得自己好了不起一样。觉得自己付的不是人民币¥是美元,是英镑一样。总是想方设法找些事来闹,觉得要住回来一样。还各种不满意。做客栈酒店的基本上都会有一个感受,越是房价高的时候,遇见的麻烦事越少,得到的好评越多。客人越客气,越是房价低的时候,遇见的客人,越是麻烦,过场越多,越装逼。越容易挨差评。花不起那个钱就不要出来玩。旅游不是穷死玩的,躲在自己的窝里面,在网上怎么装都可以,没有人知道,出来就没有必要装了,也不要觉得自己付的钱不是人民币。
谢邀。
首先你已经入住进去了,既然住进去了,那么不管你有没有使用里面的任何设备设施等,都已经属于“出售”给你了。你住了三个小时,那么退房的时候,酒店保洁还是得打扫你的房间,所以酒店收取你的费用很正常。
其次你是因为个人原因要求退房的,酒店能给你返还部分金额,已经是很人道了。酒店一方在此并没有任何过错,如果嫌酒店退钱少了,那么想想自己的素质有没有高了?
我在丽江旅游的时候,订的是一个大床房,只有49元。到了客栈的时候,老板跟我说没有大床房了,免费帮我升级一个家庭房。住着蛮舒服的,当时就觉得挺好的,后来走的时候还帮他们给了五星好评。我觉得信任和帮助都是相互的,我给了你方便,你不能反过来咬我一口呀!人与人之间的应该相互理解。
附上客栈图片一张!
空间其实蛮大的,只是只拍了床的照片哈哈哈
女游客从北京坐直达火车到成都,因个人原因中途在武汉下车,武汉—成都的这一段未乘区间,铁道部规定是失效,不会退换这未乘区间票款,铁道部心够黑吧?
女游客在成都吃火锅,锅和菜都上来了,结果只动了一筷子因个人原因不吃了,99%的菜都没下锅,结账火锅店老板全价,这火锅店老板心够黑吧?
女游客去武陵源游览,买了全票,三天内有效,但因个人原因只游览了一天要求退还余下两天的门票钱,人家不退,这景区心够黑吧?
……
按照题主提问的逻辑,类似的事情还可以列举N个。
上述消费场景,都是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且都是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交易,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有关条款调整范畴。
客栈经营者以每晚(一般是指下午两点至次日下午2点,也有以12点为起止计时的)为计时单位标价XXX出售房间,女游客无论线上或线下预订这客栈房间,都是自愿行为一旦付款后,且客栈提供了与此款项对应的标的物,女游客进房间后并未提出标的物有啥不妥,那此买卖合同即可生效。你都入住了3小时因个人原因要求退房,那按《合同法》规定就属于买受人(女游客)单方面毁约,应当全部承但余下未使用房间的损失,这与买直达火车票你中途下车铁道部不会退换未乘区间票款一个道理,人家客栈能退换你半天房价,已经是非常厚道!不信你去星级酒店试试,看看人家会退换你一分钱不?
其实,经营客栈的这老板是吃哑巴亏,因为人家怕你在网上差评才收取你半价房的,但女游客不仅不知足,反而说人家老板黑心,这只能说明,没文化,真可怕!